4G頻譜官司 台哥大改判賠遠傳2.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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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遠傳電信與台灣大哥大因4G頻譜爭議,向台哥大提訟求償十億元。高院先前判決台哥大應賠償七億六千多萬元,但高院更一審二十日改判台哥大公司應給付遠傳二億四千二百多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遠傳電信與台灣大哥大於民國一0二年十月間,參與行動寬頻業務競標,雙方均標得1800MHz頻段,但兩公司均有部分的頻率,與彼此當時使用於2G業務的頻率重疊,因此展開協議。
 遠傳主張,雙方為即早收回頻率以使用於4G服務,於一0三年六月十八日簽訂協議書,約定分兩階段繳回重疊頻率,但台哥大未依約繳回,反而申請指配遠傳繳回的頻率且獲准,並從一0四年五月起使用,決定提訟求償十億餘元。台哥大簽辯指並未違約,反指遠傳違約還散布不利言論導致台哥大商譽損失十億元。
 一審台北地院判決台哥大應繳回重疊的頻率,且不得再使用;二審高院則改判台哥大應賠償遠傳七億六千萬元。高院更一審審理後,昨日改判台哥大應給付遠傳二億四千二百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