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私用虛報差旅費 里幹事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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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陳姓里幹事騎公務用機車上下班兩年,油錢向區公所報公帳,騎機車出差參加會議,也報差旅交通費,遭起訴。台南地方法院發現,陳才詐得一萬餘元,卻構成貪汙重罪,奈何情輕法重,法官考量他無前科,給予緩刑自新。
 陳姓里幹事自一0一年間起,平時都騎自己的私人機車上下班及出差,直到在一0四年七月一日配發一輛公務機車給他後,就改騎公務機車上下班,也騎公務機車出差。這樣連續兩年,一直到一0六年六月上旬,被人檢舉公車私用,涉有貪汙之嫌;而且還指他騎公務機車出差開會,回來還向區公所虛報差旅交通費。
 陳姓里幹事辯稱,自己的職務具高度機動性,無明確的上下班時間,即便下班回家後,仍經常有臨時公務跑外勤需求,才就近把公務機車停在家中隨時待命,以配合隨時機動出勤的需求。他說,當時區公所有五輛機車都是這樣使用,一般只會被行政懲處,不知道為何自己要被移送,他懷疑裡面有人故意陷害他。
 合議庭認為,依規定公務機車未經許可不得在外停留,陳不能任意將自己的公務範圍無限擴張至全天候均在執行公務或待命,以合理化自己騎乘公務機車上下班的行為。因罪證明確,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三罪,各處一年九個月;又犯圖利罪,判一年三個月。合併應執行二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