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2.0五大變革 七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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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實價登錄三法將從七月一日上路,包括五大變革。(中央社檔案照片)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實價登錄二點零將於七月一日實施。內政部三日指出,新制有五大變革,包括:成交案件地號與門牌完整揭露、預售屋銷售前須備查、成交後三十天內須申報、機關有查核權,最重可按次罰一百萬元、禁紅單轉售、預售屋契約納管等。

今年一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等實價登錄新制三法,行政院已核定自今年七月一日施行,新制的五大變革,是健全不動產市場的重要推動措施,將使不動產成交資訊更即時完整揭露,防杜投機炒作。

內政部表示,目前實價登錄只揭露區段化的地號或門牌,新制施行後,將改揭露完整詳細的地號及門牌資訊,並溯及揭露已提供查詢的三百多萬筆成交資訊,讓交易資訊更為透明。

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應在建案開始銷售前,將建案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此外,預售屋不論是建築業者等自售或委託代銷業者銷售,均應在簽買賣契約日起三十日內,申報成交價格等資訊。

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的正確性,新制規定地方政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要求查閱相關文件或提供說明,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的案件,也可由內政部向稅捐等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有關文件。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面積不實,最高可處一百萬元罰鍰。

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在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如預約單)並同時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不得約定有保留出售、簽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買受人也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予第三人,最重可處罰一百萬元。

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除應在銷售前將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外,若使用的契約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處六萬至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