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性侵女友女兒 男重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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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鍾姓男子趁同居女友出門上班,在家中對女友的女兒下藥迷昏加以性侵得逞,女友得知後拒與鍾男同住並提告。鍾男遷出後接獲傳票,夥同黃姓男子持電擊棒電擊女兒強行擄走,搶走口袋內二百元,帶回老家軟禁且餵藥性侵,女友報警救出女兒。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鍾男十一年,黃男強盜罪判三年半,可上訴。

鍾男和女友及其女兒同住在台南市東區,二0二一年一月三日,鍾男將具有昏睡副作用的藥品摻入女友的女兒所購買的優酪乳內讓她飲用,隔天上午見她因藥效發作而精神不濟,上午八點又拿該優酪乳再讓她飲用,待女友出門工作,十點半對已受藥效影響昏昏沉沉女兒,強行脫去其衣褲,且不顧對方掙扎性侵得逞。當晚,女友返家後經女兒告知後,報警查獲。

鍾男搬離同居處,四月初收到檢察官傳票,竟萌生拘禁女兒而藉以遊說影響其證述,找上黃姓友人幫忙,四月八日晚間十一點開車前往其住處堵人,待女友的女兒打完工騎機車返抵巷口時,以轎車擋住其機車,鍾男持電擊棒電擊女兒,再與黃男合力將人推入轎車後座載走,在車上膠帶纏綑四肢,再以膠帶封住口部及眼罩遮蓋雙眼。黃男在車上乘機用手撫摸被害人的下體,並伸入對方口袋內,強取二百元得手。

鍾男將被害人載回老家,餵藥並對加以性侵得逞。女友無法連繫上女兒,查覺有異報警,循線於隔天清晨四點四十五分至鍾男老家救出女兒,逮捕鍾男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