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眾毆欠債前男友 舞女等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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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卅多歲的葉姓舞小姐一0九年間十一月於安平區舞廳坐檯時,撞見前男友與友人來消費,不滿前男友積欠兩百多萬元避不見面,葉女隨即聯繫現任男友許男協助,許男找來四友人將前男友押往工寮毒打,六人遭警方查獲後也依妨害秩序罪嫌法辦,六人分遭判六至七月不等刑期。

許男以言詞逼迫前男友還債不成,進一步以棍棒及茶杯毆打頭部及四肢等處,事後更取走其身上四千元現金。幸同行友人見受害人遲遲未歸,立即通報警四分局,警方也立即循線調閱監視器展開追查,將六人依妨害秩序、強制及強盜罪嫌法辦。

六人到案矢口否認妨害秩序、妨害自由,辯稱葉女前男友「自願跟著走的」,然而檢方認許等五人於公共場所對告訴人實施強暴、脅迫顯屬事實,且六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屬共同正犯。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葉等不理性處理債務問題,侵害人身自由,亦滋擾社會治安,所為均有不該。審酌六人於準備程序時均坦承犯行,未邀集他人參與擴大衝突、未將危害擴及其他公眾等依妨害秩序判處葉、許等六人有期徒刑六、七月不等刑期,可易科罰金。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去年十月間一名蔡姓男子因不滿於安南區違停買肉粽遭警方驅離、開單,竟對執行公務的李姓巡佐咆哮,大嗆警察「凹蠻」、「警賊仔」,遭警方噴辣椒水上銬並依妨害公務法辦,未料蔡竟怒告警傷害、侮辱、強制、誣告及瀆職。然而檢方認逮捕過程難證實李有故意的犯意,五罪均不予起訴。

檢方審酌全案經過,認李員於逮捕蔡男過程遭到抗拒,為能順利逮捕才以辣椒水制伏蔡男,未逾刑事訴訟法規定必要程度,難認違法。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去年十月間一名蔡姓男子因不滿於安南區違停買肉粽遭警方驅離、開單,竟對執行公務的李姓巡佐咆嘯,大嗆警察「凹蠻」、「警賊仔」,遭警方噴辣椒水上銬並依妨害公務法辦,未料蔡竟怒告警傷害、侮辱、強制、誣告及瀆職。然而檢方認逮捕過程難證實李有故意的犯意,五罪均不予起訴。

檢方審酌全案經過,認李員於逮捕蔡男過程遭到抗拒,為能順利逮捕才以辣椒水制伏蔡男,未逾刑事訴訟法規定必要程度,難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