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分手男捅刺死越籍女 被依殺人罪處12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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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

南投埔里去年三月發生一起情殺命案,黃姓男子不滿越南籍阮姓女子提出分手,憤而持刀朝她連刺八刀,阮姓女子送醫後宣告不治,而黃姓男子犯案後喝農藥企圖畏罪輕生救回一命,黃男坦承犯行表示願接受法律制裁、作法會超渡死者,南投地院一審判決,將黃男依殺人罪處十二年六月徒刑,可上訴。

五十七歲黃姓男子去年三月八日駕駛自小貨車到埔里鎮第三市場,四十四歲阮姓女子開的越南商店,疑似為了金錢問題吵了起來,黃男竟然拿出尖刀刺殺阮女的胸、腹部多刀肚破腸流,送醫搶救宣告不治。

黃男與阮女本來各有家庭,因為採茶認識後,發生不倫戀情,阮婦嫁來台灣六年已取得身分證,與丈夫分居後,組採茶班邀新住民姊妹一起工作,認識從事園藝除草工作的黃男。阮後來在埔里租屋開設越南商店,販賣蔬果及越南雜貨,但阮女與黃男不倫異國戀,竟因金錢惹出殺機,造成阮女客死異鄉。

黃男與阮女認識,進而成為男女朋友,不滿阮婦花掉他辛苦賺的百萬元積蓄,又提出分手的要求,黃自覺人財兩失不甘心,經常爭吵,最後手刃阮婦。

南投地院時審判時,黃男辯護律師以案發前黃男與死者相處,呈現精神恍惚、失眠等狀態,屬精神疾病發病症狀,指被告黃男曾有精神科就醫史,希望法官減輕其刑。

南投地院調查黃男曾去身心科就醫,主因為適應障礙,不是屬精神疾病,黃男在案發當天也明確向警方交代時間、地點、行兇原因等,認知功能正常,黃男自述並無身心相關疾病,認定黃男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

法院審理時,黃男表示後悔,願接受法律制裁,還會作法會超渡來台慘死他手下的死者,賠償被害人家屬,法院審酌黃男有悔意,一審判決依殺人罪處十二年六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