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工廠空汙排放申報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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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保署修訂空氣汙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列管工廠汙染物項目排放量低於十公斤以下,該汙染物免除向環保署申報。(環保局提供)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南市環保局指出,行政院環保署修訂空氣汙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列管工廠於一一一年七月起申報第二季空汙費時,如汙染物項目排放量低於十公斤以下,該汙染物免除向環保署申報。

該項規定,南市一六四五家空汙費列管工廠均適用,不過環保局也提醒,如達到需申報門檻而未誠實申報者,一經查獲,將依法追溯五年內應繳的空氣汙染防制費,業者還需從次季起,連續申報四季的空汙費,以確認其汙染物排放情形。

環保局表示,徵收空汙費的目的,在提高工廠主動改善汙染及防制設備,降低汙染物排放。徵收的項目分為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粒狀汙染物等四大項及十多個子項。許多列管工廠汙染物排放量,低於十公斤空汙費起徵量,雖無需繳納空汙費,但業者仍需每季申報。

環保局說,全市空汙費列管工廠,四大類中,其中一個汙染物項目低於十公斤,該項可免執行申報作業,相關子項也不用申報。

排放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列管工廠全市共一千二百廿家,多為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表面處理業。其中四百卅三家為規模較小的工廠,長期以來,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都在十公斤以下。今年七月申報第二季空汙排放量,就不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