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友強盜上訴求減刑 駁回

328

直播主稱收入欠佳犯案 以經濟差求輕判 法官認不值得同情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綽號「小豬」的楊姓男子是直播主,因收入欠佳,在去年七月間夥同吳姓友人謀議強盜財物,約出吳姓毒販交易毒品咖啡包,二人趁在毒販車內交易時,拿出空氣槍威嚇交付財物,搶走車內手機、毒品、現金七萬元後,駕駛毒販轎車逃逸,朋分贓款、贓物,二審駁回上訴,依強盜罪判楊七年六月、吳七年二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曾擔任直播主販售精品,但收入欠佳,每月僅收入三萬多元,楊因要扶養妻兒,在去年間向綽號「浩克」的吳姓友人提議強盜財物,吳應允加入,去年七月十八日凌晨吳以通訊軟體「WeChat」聯繫暱稱「醫美診所」之人,佯裝欲訂購毒品咖啡包,約好在太平區國軍台中總醫院附近交易。

吳姓毒販依「醫美診所」指示,開車攜帶毒咖啡包赴約交易,楊與友人坐進車內後,楊拿出空氣槍指著吳後腦杓,控制吳行動,楊的吳姓友人則在車內搜刮現金七萬元、手機三支、毒咖啡包、K他命等毒品,接著楊要求吳姓毒販繼續開車行駛,行駛到北屯區後,楊命毒販下車,換上吳姓友人駕駛該車逃逸,吳姓毒販則在隔天晚間向太平警分局坪林派出所報案,警方循線查緝二人到案。

一審認定二人涉嫌強盜罪,判楊七年六月、吳七年二月徒刑,二人都上訴二審,以二人經濟狀況不佳,為了錢才挺而走險,有情堪憫恕之處,請求減刑輕判,不過二審認定一審的認事用法沒有違誤,二人也沒有值得同情的情節,沒有減刑的餘地,駁回二人上訴,維持一審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