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高機牙叉凸出騎士撞飛身亡 駕駛判8月賠34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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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名余姓男子一0八年三月間在汽修廠內作業時,沒有注意到升起的牙叉突出路面,當時八旬呂姓騎士行經該處,煞車不及而被撞飛,傷重不治身亡,台中高分院二十三日駁回上訴,仍判八月徒刑,民事部分,一審判要賠三百四十四萬六千元給死者家人。

判決書指出,苗栗縣余姓男子在一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晚間六時許,在苑裡鎮東西五路旁的汽車修配廠內,執行堆高機作業,當時余男駕駛堆高機在廠內迴轉執行卸貨時,沒有注意到升高的牙叉已突出到路面,當時八旬的呂姓機車騎士行經該處,因煞車不及,撞上牙叉後,連人帶車噴飛墜地。

余男發現呂男撞飛後,摔落到水溝裡,余趕緊將呂拉出水溝後做CPR,救護車將呂送醫後,呂仍因腸穿孔、腦出血、全身多處骨折等傷勢,在同年六月十七日身亡。

檢方依過失致死罪送辦,全案一審審理時,余男行使緘默權,否認有過失致死的犯行,而余男的律師也辯稱,當時警詢時余男的說法,只是假設語氣,無法排除呂是為了閃避小動物而自摔的可能性。

不過一審仍根據現場證據,以及第一時間余男在警詢時的說法,事證明確,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八月,民事部分,余得賠死者配偶、子女三百四十四萬六千元。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合議庭仍宣判維持一審認定,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