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縱火燒屋害死母 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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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

四十一歲廖姓男子今年三月因母親碎唸,即買汽油朝與母弟同住的房子裡外潑灑,還進屋要不良於行老母的居服員先離開,隨即點火致屋內外陷入火海,波及鄰居房子,起火後雖曾衝入屋把母親拖出來,但其母造成二至三度燒燙傷,引發感染死亡,南投地院法官經審理,將廖男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名,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褫奪公權七年。

判決書指出,廖姓男子有縱火、毒品前科今年三月二十三日和母親發生口角衝突,一氣之下先在騎樓朝房子四週潑灑汽油,並推機車讓汽油流洩出來,又持棍棒打破客廳窗玻璃打破,將汽油朝屋內潑灑,並繼續把汽油灑在客廳,隨即走出拿打火機朝地面上的汽油點火,瞬間發生爆燃。

廖男的弟弟回來時,見房子燒起來,衝入客廳要救母親,但自己也被燒到只好趕緊衝出去,而縱火的廖男此時才驚醒,進入火場把母親拖出,廖男自己有燒傷,其母顏面、頭頸部、臉部、四肢燒燙傷,全身體表百分二十七二度至三度燒燙傷,經送醫救治仍因感染至多重器官衰竭合併敗血症,於五月二十日死亡。

廖男其辯護律師曾稱其買汽油是為自殺,且若有殺母親犯意,就不會衝入火場救出母親,惟法官也不認同,認為廖男衝入火場拖出母親,充其量只是行為後表露悔意。而廖男稱有精神問題,經鑑定醫師認為他在該案行為時精狀況正常,且縱火當月體內安非他命檢驗陽性。

由於廖男曾有縱火前科五年內再犯,故法官依刑法第二七二條規定加重其刑,但因警方前來處理時,他自承潑汽油縱火視為自首而減輕其刑,因此先遞加重後減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法官也認為他日後出獄返回社會,不宜立即享有公權力,因此宣告褫奪公權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