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喉前女友險奪命 判六年八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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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屏東縣牛排館老闆黃昌裕向王姓前女友求復合,遭到拒絕後竟起殺人意圖,凌晨潛入她的住家,朝王女頸部猛刺,一旁幼女目睹大叫,所幸送醫撿回一命。二審高雄高分院審酌他改口認罪,依殺人罪判刑六年八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黃男與王女交往後分手,民國一一一年間尋求復合,因不滿遭到拒絕,竟於同年二月二十八日凌晨二時許,持刀前往王女位在屏東縣麟洛鄉的王女住家,翻牆進入後再持尖刀鋸斷後門鋁製紗門,伸手開鎖進入。

原本熟睡的王女聽到腳步聲而驚醒,黃男持刀架住她脖子,恫嚇「要死一起死」,朝她頸部刺殺一刀。王女按住傷口負傷向母親求救,一旁的女兒也被驚醒,一起高聲呼救,黃男立即逃逸。

警消獲報後及時趕達,將王女送醫急救,她的傷口深達六公分並大量出血,距離頸動脈僅零點三公分,醫師一度發出病危通知,所幸未傷及要害,救回一命。

一審屏東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將黃男判刑七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時,黃男改口認罪,但未達成和解,審酌他要扶養母親及一對小學兒女,改判六年八月。最高法院駁回黃男上訴,維持原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