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慶生起口角持刀刺心窩 2審判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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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綽號「小黑」的二十六歲劉姓男子在一一0年底與友人到台中市北屯區一家KTV慶生,未料酒後與呂姓男子等人起口角,劉以通訊軟體找來朋友「支援」,隨後在劉等人在門口找呂理論,劉持刀朝廖左胸刺一刀命危,幸經急救後撿回一命,二審二十日宣判,依殺人未遂罪,改判劉五年六月徒刑,比一審刑度略減。

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在一一0年十二月十一日深夜與三十二歲呂姓男子等多名友人,前往台中市北屯區一家KTV慶生,期間劉、呂二人起口角,劉以手機通訊軟體,找來綽號「英國」等二名男子到場,劉等人與呂理論後,爆發推擠,劉一氣之下,拿出折疊刀,朝呂的臉部、左胸攻擊,造成呂血胸、心臟破裂等傷勢,幸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

劉男行凶後,搭車逃往一家檳榔攤清洗雙手血跡,再步行到一家超商附近,搭乘計程車前往大里區一間汽車旅館,第二天清晨五時許,劉男前往警局投案,另外拘提其他涉嫌鬥毆人士到案,劉男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後,移審台中地院。

劉男辯稱,當時他無殺人犯意,僅因扭打後跌倒在地,為了避免自己遭受攻擊,所以才會持刀反擊,不過未獲法官採信,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五年十月。

劉男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他已是自行投案,原審量刑過重,請求從輕量刑,台中高分院昨日宣判,雖然維持一審認定劉男涉嫌殺人未遂,但刑度略減,判刑五年六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