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男毆老母致死 僅判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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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嘉義縣張姓男子被控去年十一月間毆打近九旬母親致死遭起訴,經精神鑑定行為能力有顯著降低,適用減刑。嘉義地院二十一日判七年六個月徒刑,執行完畢後施以監護四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四十七歲張男因與鄰居民事和解未果,加上同住高齡八十九歲母親造成生活不便,經常對母親張婦拳打腳踢。去年十月下旬至十一月多次毆打母親頭部及身體、抓其頭髮、向其丟擲酒瓶、將其拖拉上下樓梯,造成身體多處鈍傷、肋骨骨折等,導致組織內血液貯積,形成低容積性休克死亡,檢方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起訴。

嘉義地院經鑑定張男精神狀態,認為張男於犯案時已達因精神障礙造成辨識行為能力顯著減低,適用減刑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另外,經綜合張男犯罪型態、精神狀況,張男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應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