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春掐脖硬上 女赤裸奔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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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楊姓男子與一名女子約好租屋處性交易,未料楊男在交易過程粗暴,女子拒絕欲打電話求助時,楊掐住女子脖子性交得逞,甚至拍攝女子裸照,女子趁隙拿手機奪門而出,裸身跑到洗衣店求助,二審駁回楊上訴,認定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判刑八年。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半工半讀,去年六月五日與北區一名女子約好,以五千七百元價格性交易,楊男前往女子的租屋處交易,楊付錢後與女子性交,但過程中女子受不了楊的粗暴行為,拒絕與楊繼續交易,欲打電話聯絡友人到場。

楊男氣得搶下電話後,用手掐住女子脖子,要求女子躺在床上配合,因此性侵女子得逞,過程中還拍攝女子裸照。女子趁楊男不注意時,拿走手機,赤裸身體奪門而出,跑到附近洗衣店找人求助,詢問「有沒有衣服可以穿」。

楊男見女子奪門而出後,拿走女子的皮夾、平板電腦、現金一萬八千元,還開車在附近繞,看到女子與警員一同返回現場時,楊男還開車衝撞警員,隨後被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