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射雄三奪命 3軍人須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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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海軍金江艦三年前發生雄三飛彈誤射事件,造成翔利昇號漁船船長死亡。二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執勤的射控士官長陳銘修、中士高嘉駿、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判決有罪。最高法院審酌刑法已刪除業務過失致死罪,二十六日改依過失致死罪將三人各判一年七月、一年四月、一年定讞,均須入監。
 民國一0五年七月一日,金江艦實施「海軍艦艇及監偵、飛彈部隊甲操測考」(簡稱甲操測考),兵器長許博為明知測考僅需模擬發射一枚飛彈,且艦上只有兩具「測試訓練器」供測試,只需兩支火線安全接頭,卻交給陳銘修四支。
 陳銘修也因疏失,指示下屬將四支火線安全接頭全數連接在雄三飛彈上,完成飛彈迴路測試後,又疏未注意飛彈操控系統仍持續設置在「作戰模式」,未轉換成「訓練模式」,且不久即擅自離開戰情室五至七分鐘,獨留射控中士高嘉駿在戰情室,任由其練習飛彈發射操作程序。
 高嘉駿未注意第三號、第四號雄三飛彈未裝有「測試訓練器」,而顯示為「實彈」,且選彈後也未注意第三號飛彈已顯示實彈待發射狀態,竟按下發射按鍵,導致飛彈點火射出。
 該發飛彈兩分鐘後擊中正在澎湖海域作業的「翔利昇號」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三名船員受傷。
 高雄高分院認為,陳、高雖承認犯行,但兩人受過雄三飛彈合格訓練,竟未善盡注意義務,造成人命傷亡、飛彈毀損,加上飛彈無預警朝中國大陸方向發射,一度造成兩岸關係緊張,有誘發軍事衝突之虞,危及國家安全,犯罪情節重大,因此未宣告緩刑。
 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三人判刑定讞,均須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