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心夫婦涉洗錢2審無罪仍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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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中國創新公司主席向心及妻子龔青涉洗錢,二審仍判無罪。合議庭宣判後,考量此案可上訴、被告海外財力雄厚,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審理程序進行,裁定六日起續限制出境八個月。

高等法院二審指出,合議庭於宣判後,評議結果認為此件檢察官得上訴,被告向心及龔青非國民,家人均在香港及大陸,在國外具有相當經濟實力。

合議庭認為,檢察官若於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案情發展若對被告不利將有萌生逃亡、脫免刑責的動機,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的必要,六日起繼續限制出境、出海八月。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向心、龔青涉嫌與大陸國太公司合作,將國太詐騙所得隱匿至香港,再將約三億元匯進台灣的銀行,購買豪宅,依《洗錢防制法》起訴。

一審台北地院判決無罪,案經檢方上訴,二審由高等法院審理,六日認定查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向心夫婦涉有洗錢犯行,駁回檢方上訴,仍判向心夫婦無罪。檢察官得上訴,但應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九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