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前秘書長林錫山 10罪應執行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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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涉及立法院多起資訊採購弊案,被依貪汙等罪判刑定讞,他已發監服刑。檢察官日前聲請定應執行刑,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林錫山十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林錫山被控於民國一0一年起到一0四年間,利用身為秘書長有權決定資訊處採購案,先後八次向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收賄,累計高達二千八百萬元賄款,再洩漏標案秘密。
 林錫山共協助網遠取得立法院二十三件、總額近二億元的資訊系統採購案,收錢地點多選在立院辦公室旁的會議室,還有一次在高鐵車廂內交錢;林另被控持有二點四億餘元的來源不明財產。
 最高法院審理後,僅發回其中一件收賄三百萬元的案件,其他七件收賄、兩件洗錢、一件財產來源不明等共十罪均判有罪定讞,總刑期達三十六年。
 台北地檢署已於七月十九日傳訊林錫山到案發監執行。全案經檢方將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期後,高院認定共計應執行十三年。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