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公銀信用卡聯盟 准二次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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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二十六日通過,第一銀行等八家事業申請延展泛公股銀行信用卡聯盟案,因無限制競爭疑慮,且有助於提升競爭力及服務品質,規定附加負擔予以許可,許可期限至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一日止。
 第一銀行、合庫銀行、兆豐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土地銀行、台灣企銀、台灣銀行等八家事業為共同爭取優惠商店,組成泛公股銀行信用卡聯盟,共同使用「泛公股銀行信用卡聯盟」的商標、標誌、圖片及網域名稱,一0一年三月二十二日經公平會准予聯合行為例外許可。
 公平會說明,泛公股銀行信用卡聯盟於一0一年首次獲得許可,不過期限僅至一0四年,當年度申請展延後,一0四年二月二十五日經公平會准予延展至一0九年三月一日止。
 由於先前許可的期限將至,第一銀行等八家事業依公平交易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再次提出申請延展許可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