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搶藥囤藥 超量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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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受武漢肺炎疫情衝擊,造成缺藥危機,鑑於大型醫學中心疑似搶藥、囤藥情形,食藥署13日進一步公布新指引,要求超量藥品退回、醫療機構重新評估並調整次月藥品訂購量,不准超過前1年月平均實際用量。
 為強化防疫期間藥品妥善分配,食藥署13日再行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分配不均之處理指引」,以強化藥品分配不均之因應處理,例如要求原已超量訂購藥品者,須將超量藥品退回原供應藥商處理、醫療機構應配合門診量下降,重新評估並調整次月藥品訂購量、藥品許可證持有藥商應提供訂購資訊、醫藥相關公協會需協助藥品調度分配等。
食藥署表示,為因應可能的缺藥潮,已在3月17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供應管理原則」,要求醫療機構或藥局採購藥品,應依原則採前一年月平均實際用量採購,如超過前1年月平均實際用量1成以上,藥商應向食藥署報請同意,方得出貨,以維持國內藥品供應穩定。
不過,在要求限購後,竟有大醫院在今年1月、2月就採購平常用量的數倍以上藥品,遠超過1.1個月上限,因此,為了讓防疫期間的藥品能妥善分配,食藥署再發布新的指引,要求原已超量訂購藥品,必須將超量藥品退回原供應藥商處理,至於未出貨的部分也要求藥商不准再出貨,直至該醫療機構藥品存量降至前一年月平均實際用量為止。
同時,疫情期間醫療機構門診量下降恐造成庫存量增加,醫療機構應評估並調整次月藥品訂購量,以協助調度分配市場所需。並請藥品許可證持有人提供訂購資訊、醫藥相關公協會協助藥品調度、提供藥局藥品未備或缺乏時之處理方式等配套措施,以確保藥品妥善分配供應市場所需。
此外,醫療機構若為調度需求退回藥品,應提出該藥品儲存環境與條件之聲明,以符合西藥優良運銷準則(GDP)精神。
食藥署強調,防疫期間,為維護民眾用藥與健康照護之權益,切勿有藥品超量訂購、囤貨等行為,造成藥品供應鏈不穩及分配不均等現象,若有發現藥品囤貨、供貨不均等情事,會進一步稽查,依照公平交易法或醫療法令等相關規定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