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取消罷工組員優待票 違工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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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長榮航空在去年罷工期間,宣布取消罷工員工優待機票,並對全程參與罷工組員採差別待遇;對此,勞動部裁決書十五日送達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認定長榮航空兩行為違反工會法,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長榮航空也應在十天內恢復優待機票。
 勞動部一0八年勞裁第三十九號案裁決決定書,十五日送達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認定長榮航空公司兩行為違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根據裁決書,長榮航空針對罷工組員限制申請員工優待機票使用權益,違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結果包含救濟命令,長榮航空應於十日內恢復罷工組員的員工優待機票使用權益。
 再者,長榮航空針對全程參與罷工組員扣除年度例、休假日總日數,而未扣除中途退出罷工組員,是針對全程參與罷工組員的差別待遇,違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說明,空服員工會提出裁決總共有四案,針對優待機票案,裁決委員認為優待機票是既有制度,不能作為雇主合法對抗手段,而且只針對全程、部分參與罷工的空服員差別待遇,具高度針對性,形同秋後算帳,因此認定違法。
 此外,針對長榮扣除全程參與罷工空服員的年度例、休假日總日數,勞動部表示,長榮對於提前退出罷工行動的空服員就未扣除休假日,因此也具針對性,判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勞動部表示,若長榮拒絕執行十日內恢復優待機票的救濟命令,恐挨罰六到三十萬元,且連續罰。
 由於工會在桃園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會的協助與建議,今年四月十三日先與長榮航空和解,無論如何,明年一月一日即須全面恢復罷工組員的員工優待機票使用權益,勞動部官員指出,這部分會詢問雙方意見來做審視判斷。
 對勞動部的裁決,長榮航表示,深表遺憾,將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工會呼籲長榮航空應基於尊重國家法令、照顧全體員工、修復勞資關係之立場,履行裁決決定書之救濟命令,停止上訴,盡速恢復罷工組員受損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