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買綠電 門檻擬訂五千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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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法令明定用電大戶需用「一定比例」綠電,不過大戶定義遲未拍板,經濟部長沈榮津昨日透露,初步以契約容量五千瓩為門檻,且會考量不同綠電的發電狀況與成本,來訂定不同標準,以達到公平。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定用電大戶條款,強制用戶需使用一定比例綠電,依規定,用戶可選擇設置綠能發電設備、儲能系統,或是購買綠電憑證與繳納代金等四種管道。
 關於大戶標準,從八百瓩開始,後又傳出一千六百瓩、五千瓩等不同方案,沈榮津透露,目前以五千瓩為主要方向。該方向代表要買綠電受影響廠商愈來愈少。
 他強調,用電大戶購買綠電,除了從台電角度思考外,也要從用電大戶角度出發,務必思考周延,例如大戶若是購買憑證或繳納代金怎麼換算,還有各種綠電發電情況及成本也不同,都需注意到公平性。
 至於要設置與使用的綠電「比例」為何,沈榮津說目前暫定仍為一成,以契約容量五千瓩為例,就要設置五百瓩的發電設備;但若購買綠電憑證,單位又涉及度數,沈榮津說明,度數計算又與每種綠電的容量因素有關,如何換算要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