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扶天地 〉機車借無駕照者肇事 車主需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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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華(十七歲)為小明(二十歲)的高中學弟,近日小明利用大學課餘時間去考取駕照,並買了一輛機車騎去上課。某日小明騎機車至小華家,小華看到新機車很喜歡,機車便成了兩人討論話題,小明更大方地將新機車借予小華試騎。小華的爸媽見兒子騎小明的新機車搭載小明,心想小華也即將要升大學,因此未對兒子無照駕駛之行為予以阻攔,不料,小華因不嫻熟駕駛技術,於過彎時煞車過急,以致二人連人帶車打滑倒地,並傷及路邊行人阿豪。
 這件車禍,小明、小華與小華父母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有:
 第一,行政責任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廿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小華無照駕駛將會被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一萬兩千元以下的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依同條第三項規定,因小華為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所以小華與小華的父母應同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第二,刑事責任部分:小華因無照駕駛致阿豪受傷,且小明明知小華無駕照,仍將機車借予小華騎,小明亦有過失,故小華與小明均應涉犯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由於小華係無照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小華所犯過失傷害罪會被加重刑度至二分之一。
 第三民事責任部分:小華因無照駕駛等過失致阿豪受傷,阿豪可依據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與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對小華請求因車禍所受財產上損失與精神賠償;小明則因明知小華沒駕照,仍將機車借予小華騎,所以小明也有過失,阿豪同樣可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與第一百九十五條,及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請求小明須與小華負連帶賠償責任;由於小華為未滿二十歲之人(民法上成年為二十歲),依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小華的父母也要與小華共同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由上可知,欲出借汽機車時,應先確認駕駛人有無駕照,父母親對於未成年人之行為亦須善盡監督義務,否則出借車輛之人與未成年人的父母親,皆須與無駕照之未成年人共同負法律上責任。
(作者/法扶基金會嘉義分會長林德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