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詐貸案涉包庇 3行員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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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潤寅詐貸案,發現台灣企銀的劉姓、合作金庫的莊姓、江姓等承辦放貸業務的行員,涉嫌「包庇」放款給潤寅,造成兩銀行損失,依違反銀行法罪嫌約談三人,承辦檢察官複訊後,四日凌晨諭令劉女三十萬元,莊、江均六十萬元交保候傳。
 承辦檢察官三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依違反銀行法罪嫌兵分六路搜索,將劉、莊、江等三名行員約談到案,晚間移送地檢署,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定三人涉嫌重大,諭令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交保。
 檢調查出,台灣企銀南京東路分行的放貸經辦員劉女,明知潤寅集團與福懋興業之間的應收款項,實際上為潤寅以福懋興業名義還款,竟於民國一0一年間核貸九十一億元給潤寅。
 一0六年間,劉女疑似明知潤寅集團與福懋興業越南子公司之間的應收款項,也是由潤寅還款,卻包庇未向銀行呈報,又再核貸四千多萬美金(約新台幣十一億七千萬元)給潤寅。
 潤寅則購買台北市知名高檔水果店的水果禮盒,餽贈給劉女作為答謝禮,檢調統計,從一0一年至一0八年間,劉女收受的水果禮盒價值共約二十三萬元。
 合作金庫雙連分行的莊姓、江姓行員,明知潤寅集團旗下的潤琦公司與福懋興業的應收帳款,均由潤寅集團以福懋名義支付,一0六年間卻仍放貸給潤寅,造成合庫損失十一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