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槍彈趴趴走 男判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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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黃姓男子前涉多次毒品前科,今年三月間於中西區康樂街,遭市警二分局中正所員警攔查,警方經黃男同意後於褲子口袋中搜出三枚子彈,立即將黃帶回派出所,未料又加碼在其後腰出發現改造手槍。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槍砲罪嫌判處黃三年六月徒刑。
 康樂街某平價旅館一帶鄰近酒店、會館,時有毒品人口出沒,今年三月九日間,市警二分局中正所員警巡視轄區熱點時,發現黃男車輛於康樂街友愛街口待速,經查發現車主有多項毒品前科,警方隨即上前攔查駕駛黃男。懷疑黃男身上有攜帶違禁藥物,警方進一步徵詢黃男同意搜身。員警於拍打黃褲子口袋時,發現不明突起。
 員警本以為是佛珠之流飾品或藥物膠囊,隨即請黃男掏出供警方檢驗,黃男手摸入褲袋內時突然「虎軀一震」,默默掏出三顆子彈自行交付員警。當即被警方帶回派出所。鑑於黃男態度配合,警方原要帶黃先抽菸舒緩緊張情緒,尋思黃男攜帶子彈深上可能有帶槍枝,一摸黃男腰際,加碼發現一把改造手槍,內含九發子彈,訊後立即依槍砲罪嫌將黃法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槍砲罪嫌判處三年六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三萬五千元,罰金部分可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