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判決書 將改電子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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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司法院於二十四日的院會中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配合現代科技發展,推動司法e化,其中在行政法院的判決書方面,未來若經過當事人同意,將可採電子文書送達,不用再寄發紙本判決書,省時、省紙又省錢。
 修正草案指出,目前行政法院的判決書正本是以紙本製作,為配合電子E化、便利當事人、代理人及訴訟關係人等,利用電子處理設備閱讀及利用判決書內容,且減少製作紙本正本的時間與費用,及保護環境,增訂經當事人同意,裁判正本得以電子文件寄送。
 但為周延保障在監受收容人的權益,裁判正本只能以紙本囑託監所長官送達,不得寄送電子文件。
 草案也增訂當事人得以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行政法院;經訴訟關係人同意,也可以科技設備向訴訟關係人傳送訴訟文書,並授權司法院就適用範圍、程序及效力等訂定相關辦法。
 為便利當事人利用法院,兼顧審理的迅捷,也增訂當事人的代表人、管理人、輔佐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關係人等,可透過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審理。
 此外,未來也將簡化當事人書狀及裁判書應記載的當事人等基本資料,並增訂當事人書狀宜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