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商行賄立委案 邱垂貞更4審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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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中藥商公會全聯會二十二年前為爭取中藥調劑權被控行賄多名立委,台灣高等法院更四審日前認定前立委邱垂貞收賄五百萬元,依貪汙罪判刑三年十月、褫奪公權三年,追繳不法所得。最高法院認為全案仍有疑問,二十五日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未明確說明,邱垂貞所收的錢是政治獻金、還是賄款?及中間人交錢時以台語表示是「寄付」,究竟是單純請託、還是行賄的前金?判決理由有欠完備且調查未盡,因此再度撤銷發回。
 本案檢方共起訴八人,前立委許舒博因一審與更二審獲判無罪,最高法院已依刑事速審法規定,駁回檢方上訴,無罪確定。
 同案被告李俊毅、趙永清、陳鴻基等人,最高法院六年前即認定,沒有證據證明當時有收賄,已判三人無罪確定,至於廖福本因已死亡,公訴不受理。全案僅剩邱垂貞未判決確定。
 特偵組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七日偵結起訴,本案也是利益團體以金錢遊說民代立法,首宗被起訴、判刑的案例。
 中藥商公會全聯會因藥物藥商管理法於民國八十二年公布修正為藥事法,刪除中藥商的調劑權,為爭取第三屆立委提案修法,讓中藥從業人員不用經過考試及格即可取得調劑權,積極向立委遊說修法。
 中藥商全聯會於八十五年到八十七年間向各中藥商募款三千九百多萬元,然後由修法推動小組以支付「贊助金」名義等,對立委以「金援」方式行賄,其中邱垂貞等八人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