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姐夫臉部按摩器?法官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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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府於去年十月進行特定行業公共空間安全聯合稽查,在安平區查獲娃娃機台供應按摩棒等情趣用品,社會局經查認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台主林男裁罰兩萬。林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是臉部按摩器而非情趣用品,法官當庭查詢產品網頁,當場打臉並判林敗訴。
 林男上訴表示,取締人員所查緝的按摩棒是臉部按摩器,構造也非性器官造型,何以認定是情趣商品?且盒子只是兌換獎品的代夾物,外殼僅為一般空盒,內容並無裸露等。認取締人員透過拍照即認定商品用途過於草率。
 然而社會局指出,林男以選物販賣機供應外包裝女性裸露,衣著、肢體動作及用語等圖文,整體觀之使一般人產生與性聯想的有害兒少身心健康色情物品,又無法辨識販賣對象,有警方對林所做調查訪談紀錄及選物販賣機內容物照片等可佐證,稽查人員裁處兩萬元罰鍰依法有據。
 案經台南地院審酌,認兩方爭執點在於「選物販賣機是否供應成人情趣用品?」法官當庭向林委任律師確認內容物為情趣用品按摩棒,並提出該款產品的廣告頁面,法官當庭上網查閱確認,當場打臉林說法。
 台南地院強調,選物販賣機提供之商品如為成人用品,恐有讓兒童及少年者買賣之虞,開罰依據並非僅憑外包裝有裸露。林提供商品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虞,處分並無違法,判處林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