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緝毒組長被控詐顉獎金無罪確定

417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調查處前緝毒蔡姓組長被控於任內詐領破案獎金,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更一審又判處無罪。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前審無違誤,十三日駁回上訴,蔡男獲判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游姓毒販於民國一0二年間走私四十一公斤的K他命來台,被高雄檢調查獲。游男被指控,為求爭取適用證人保護法,找趙男購買七十公斤安毒來台,並安排罹癌的曾男當人頭收貨頂罪,游男再向蔡姓組長檢舉,讓檢調破案。
 蔡姓組長向上級申請四十九萬元破案獎金,自己可分得二萬餘元,但還沒拿到獎金,即因調查局內部檢舉,高雄地檢署依貪汙罪嫌將蔡員起訴。
 一審高雄地院指出,游男檢舉前,調查局南機站即開始偵辦,發現曾男與港台販毒集團接觸頻繁,並非單純人頭,認定蔡員是依規定簽請核發獎金,並無不法,判決無罪。
 二審高雄高分院調查,曾男不是毒品案核心成員,游男卻能熟知此毒品案的上游、下游關係,有違常情,認定游男是刻意安排走私毒品案件讓檢調查獲。且依蔡員與同事的錄音對話,認定蔡員知道毒品是游男特意安排走私來台,改判蔡員一年十月。
 更一審採信游男偵審期間的證詞,認定蔡員未同意游男以抵債方式運毒入境以換取免刑,曾男確實參與走私毒品,而非遭刻意安排或設計誣陷,也不是游男找來的人頭,游男只是把得到的情資提供給蔡員,今年七月改判蔡員無罪。
 最高法院認為認同更一審的判決,昨日駁回上訴,蔡員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