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 蔡友才涉偽文一審判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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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前兆豐金控董事長蔡友才被控違反金控法、證交法等案,台北地方法院二十七日依偽造文書罪判決蔡友才九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蔡友才其餘被控違反金控法等部分判決無罪。
 另外,前兆豐金控主任秘書王起梆亦被判有期徒刑三月,時任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被判無罪。
 北檢於一0五年十二月二日對兆豐案的被告蔡友才、前主任秘書王起梆等人,以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等重罪提起公訴,並求處有期徒刑各十二年、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