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副刊〉飲酒醉 最為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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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攝影 揚歌
 宋陶穀所撰《清異錄》裡有段記載:「閩士劉乙嘗乘醉與人爭妓女,既醒慚悔,集書籍凡因飲酒致失賈禍者編以自警,題曰《百悔經》。自後不飲,至於終身。」
 我一輩子與酒絕緣,滴酒不沾,則是因為童少以來,幾乎天天目睹父親為酒所困,深刻明白父親常以「酒是穿腸毒藥」來警惕自己,卻始終擺脫不了酒癮終生纏身的痛苦和無奈。
 那天,看日本台節目,日本女星到有「西伯利亞明珠」之稱的貝加爾湖(Lake Baikal)附近的伊爾庫茨克(Irkutsk)尋人,進超市準備買啤酒解渴時,遭店員拒絕。細問之下才明白,原來當地政府規定,超過晚上十一點就不能賣酒給顧客,商店也都能嚴格遵守這樣的規定。
 對照之下,台灣可以說是個飲酒的天堂,便利商店二十四小時營業,隨時可以購酒。所以曾經看過,在便利商店外提供顧客簡食方便或喝咖啡雅興的餐桌椅,被客人當成熱炒攤,大肆划拳吆喝,豪邁喝起酒來。
 高檔一些的夜店和酒店則可以開到三更過後,讓人紙醉金迷,夜夜笙歌。還有人喝到戶外來,醉臥街頭,醜態百出,甚且引發「被撿屍」等一些治安疑慮。我對這些酒客常寄以無限的同情。
 最近,甚至連台北門面的火車站大廳也曾淪陷,在某個假日變成外籍人士野餐的聖地,公然在地板上擺滿各式食物,還有整箱啤酒,圍繞一起歡樂聚餐,讓人傻眼,匪夷所思。
 酒精對人的危害眾所皆知,酗酒也常給社會帶來不安,因此許多歐美國家都嚴禁在戶外或公共區域喝酒,否則罰以鉅款。北愛爾蘭首府貝爾法斯特(Belfast)街區,就見交通號誌桿上貼有禁酒標誌(如圖),上面明明白白寫著:「在公共區域(這個地區)飲酒是違法的,最高處以500英鎊罰款。」而且真會嚴格執行,並非掛著唬人而已。
 想到父親,真希望我們社會也能訂有飲酒的規範和罰則,或者能提供無法自拔的癮者戒斷的協助。對於認定「唯有杜康以解憂」而飲酒過量的人而言,我這個品酒白痴只想以《弟子規》裡「年方少,勿飲酒;飲酒醉,最為醜」的字句來跟他們互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