悶壓男嬰致死 托嬰中心3人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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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我們的內湖托嬰中心」去年發生廖姓保母以身體壓制男嬰十九分鐘致死的意外,士林地檢署另案認定,托嬰中心的黃姓負責人、徐姓主任、同班蘇姓保母三人,也有涉及過失負責,八日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三人起訴。
 去年四月一日下午一時許,廖姓保母為安撫十個月大的男嬰入睡,用身體壓制、再以雙手環抱男嬰頭部長達十九分鐘,致其呼吸困難而窒息,廖女發現施以人工呼吸並送醫,男嬰仍不治。廖女部分先被起訴,士林地院上月十七日將她判刑三年六月。
 黃指出,已一再聲明不允許危害嬰兒,再三對同仁進行教育訓練,且他巡園時狀況都很好,未見老師不當狀況,始終不知廖女的不當行為。
 蘇女說,自己當時正在照顧其他小孩,不知意外如何發生;對於廖女壓制男嬰的方式,曾勸阻過,也向徐報告。徐則稱,發現男嬰不對勁馬上叫救護車。
 士檢指出,男嬰毫無自主、自救能力,黃、徐依兒少法規定,不得使男嬰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且兩人對廖女負有監督之責。
 檢方表示,徐明知廖女有以身體壓制及雙手環抱方式,使嬰兒呈現趴睡姿態照顧嬰兒,應先制止卻未制止;至於蘇女身為同班保母,同樣有避免男嬰發生危害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