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助理費 曾煥嘉3百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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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約一二八萬元,全案新北地檢署五日上午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將在押的曾煥嘉移審法院;新北地院下午裁定曾煥嘉三百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國民黨籍新北市議員曾煥嘉被控涉嫌詐領助理費,新北地檢署黑金專組檢察官許宏緯在今年一月間,指揮廉政署廉政官,前往曾煥嘉位於板橋區的服務處、住居所等八處執行搜索,並向新北市議會調取助理聘用書、異動表及薪資清冊等相關物證。同時傳喚曾煥嘉及人頭助理等廿二人到案,偵訊後曾煥嘉被新北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檢調調查,曾煥嘉自民國一0五年至一0六年期間,先後利用蔣姓、徐姓、林姓三名人頭助理,向新北市議會申報公費助理薪資,待議會出納人員撥款後,再指示三人提領繳回助理費挪作私用,共計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一二八萬餘元。

調查指出,曾煥嘉明知蔣姓、徐姓二人並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而是在他經營的未立案水族館上班,仍以不實文書向新北市議會申報包括薪資、年終等補助;而林姓助理則因車禍受傷無法繼續勝任助理工作,轉入曾煥嘉父親負責的公司處理雜務,亦繼續向議會支領相關助理補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