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太電 孫道存減刑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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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太電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被控偽造文書判刑三年,日前再被依侵占罪判刑一年半,台北地院判兩罪共應執行四年三月。孫道存認為數罪併罰刑期應「打折」而提起抗告,要求多減一點刑期,但台灣高等法院五日駁回抗告,維持原刑度。

涉及太電等案的孫道存,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三年,去年元旦已刑滿出獄,日前再被依侵占罪判刑一年六月,由於兩案發生時間點都在入監前,可依數罪併罰原則「打折」定應執行刑,北院日前定兩罪應執行四年三月。

孫道存認為刑度過長,提起抗告,請求減刑。他主張,擔任太電公司董事長涉偽造文書罪及擔任公益法人理事長涉侵占罪,其犯罪動機、情境相似,且已年高七十一歲,罹疾病,生命有限。

此外,他所犯的偽造私文書罪已入監執行完畢,去年初已出獄,若入監再執行一年三月,造成痛苦將成等比方式增加,不符罪責相當要求,請高院減為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