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大麻自用 擬減輕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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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現行法規定,無論持有、販售大麻一律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遭大法官宣告「違憲」。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十日表示,種植大麻仍是違法,法務部擬修法,針對自用或情節輕微者,改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名林姓男子在民國一0三年間購買大麻種子,一0七年間上網學習種大麻的技術,在家裡栽種大麻植株一盆被警方查獲。彰化地方法院判刑兩年六個月,案件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認為有違憲疑義,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三月二十日做出釋字第七九0號解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相關機關應於一年內修正。

據羅秉成對外表示,因為大法官第七九0號解釋認為,栽種大麻不分情節輕重,都要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五百萬罰金,不符罪刑相當原則,因此要修法。

羅秉成強調種植大麻仍是違法行為,依法務部提案版本,草案中增加一項,種植大麻如果是自用、情節輕微的話,改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讓情節輕微者的刑度沒有麼重,由法官視情節輕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