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女租用徐乃麟豪宅開賭場判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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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女子楊強蓉與董子綺向藝人徐乃麟承租豪宅,被控共同經營麻將賭場,一、二審均依賭博罪將兩人各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二審另判決各沒收四百四十萬元不法所得。最高法院十五日駁回董女的上訴,全案定讞。

由於此類賭博案件為二審二決,不得上訴三審,但董子綺二審判決有罪後,仍上訴堅稱清白。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董女的上訴不符法律規定,沒有上訴理由,駁回上訴。

董女與徐乃麟相識多年,民國一0五年間介紹楊女向徐乃麟承租台北市內湖區一處豪宅,董女、楊女被控自同年五月至六月間,在豪宅內邀約聚賭麻將,並收取抽頭金牟利。

楊女坦承犯行,但董女辯稱,楊女租場地提供賭客賭博,房租也是楊女支付,她並未共同經營賭場,何況還被楊女等人以偷牌方式詐賭,是詐欺被害人,沒有聚賭犯行可言。

法官勘驗董女、楊女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董女對楊女租屋經營賭場知之甚詳,且多名賭客也指證賭場是董女、楊女共同經營,一審均圖利聚眾賭博罪將兩人各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高院審理後駁回兩人上訴,另判決應沒收未扣案的犯罪所得,兩人各沒收四百四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