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有口罩可賣詐財 女子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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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楊姓女子因缺錢使用,去年二月初新冠肺炎時,利用口罩被列為管制物品之機會,在拍賣網頁上張貼訊息,佯稱「有口罩可供販售」,致有六名民眾信以為真,依照楊女指示的帳戶,分別匯出六百元至一萬元不等之款項購買,後來因未收到口罩,發現受騙報警。彰化地院二十六日審結,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六罪,定應執行二年有期徒刑,犯罪所得一萬七千三百五十元沒收。

判決書指出,楊女明知新冠肺炎為衛福部於去年一月十五日公告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也明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於同年一月三十日公告自同年二月一日起,全數徵用國內口罩工廠生產之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但楊女因缺錢使用,去年二月初在拍賣網頁上公開張貼訊息,佯稱「有口罩可供販售」,致有六名民眾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透過網路或行動電話確認購買之口罩盒數、金額後,匯款至楊女指示的帳戶。楊女於被害人匯款後,即前往提領得手。後來因被害人都未收到口罩,發現受騙報警而循線查獲。

法院審酌被告仍年輕,非無謀生能力,卻不思憑己力謀生,而詐取他人財物,犯罪動機誠值非難,且被告前有詐欺等紀錄,及考量被害人受騙金額多寡(六百元至一萬元不等)等情,共六罪,定應執行二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