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貓男限制住居 通報社會安全網追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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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周閔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吳姓男子日前持瓦斯槍,隨意朝附近鄰居的家貓射擊,造成貓隻面部受傷。檢警循線將吳男約談到案,警詢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及槍砲管制條例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諭令以七萬元交保,但吳男覓保著無,二十七日改限制住居。

北市文山區上週六傍晚六時許發生虐貓槍擊事件,有民眾的貓隻在住家的陽台曬太陽,卻無端遭攻擊、致血流滿面,經送醫治療後暫無生命之虞,但喪失部分呼吸、嗅覺功能。 警方獲報後循線查出涉案者是家住羅斯福路五段的二十九歲吳姓男子,在其住家查扣鎮暴槍、瓦斯瓶及鉛彈、鋁彈等事證,並將他約詢到案。

據了解,吳男自稱從事建築業,相關的槍枝是先前上網所購買的,表示因為好玩才拿空氣鎮暴槍射小動物。

檢警查出,吳男當天犯下射貓案不久,又到興隆路一段的公園內,持槍射擊鳥隻,因鳥隻飛來飛去並未擊中,有民眾見狀報警。

警方二十六日依違反動保法及槍砲管制條例罪嫌將吳男移送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諭令七萬元交保,但吳男覓保著無,昨日改限制住居。

台北市動保處也將替受傷貓咪討公道,動保處表示,後續將約談涉案的吳姓男子,並依動保法裁處和通報社會安全網追蹤列管。北市動保處呼籲,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之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