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重罰經濟間諜 經部保留

420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防止中國大陸惡意挖角人才、竊取營業秘密,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改營業秘密法,定義經濟間諜並重罰。對此,經濟部態度保留,指行政院正協商各部會盤點樣態,若有修法需要,將再由主管部會提出。

立法院經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二十八日聯席審查立委趙天麟、陳亭妃、何欣純提出的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趙天麟與何欣純提案內容增訂,替境外敵對勢力蒐集、刺探、交付或傳遞營業秘密相關資訊、檔案或物品,為經濟間諜行為;境外敵對勢力是指與台灣交戰或武力對峙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採非和平手段危害台灣主權國家、政治團體亦同。

此外,趙天麟提案版本也明定經濟間諜行為犯罪,可處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王美花說,行政院已跨部會討論因應機制有結論後,再向立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