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勞役造假 翁茂鍾判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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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七日審結富商翁茂鍾社會勞動做假案,法官以翁男的行為造成社會對公權力執行公正性觀感不佳,依偽造文書罪判他二年二個月;另外包庇做假的前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判一年十個月,考量楊坦承並有悔意,給予緩刑自新並向國庫支付五十萬元。全案可上訴。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涉及司法圈醜聞而備受矚目,十年前,翁因炒股案等被台北地院判刑一年,台北地檢署囑託台南地檢執行易服社會勞動,並於二0一二年九月執行完畢。但事後高檢署和南檢檢察官重新檢視該案時,發現翁循不詳管道,以鄰近佳和公司之官田分駐所作為執行機構,並作假完成二千一百多個小時社會勞動,吃上偽造文書官司被收押五個月。

由於翁身分特殊,事先媒合翁的執行機構整個過程也令人覺得很怪異,執行期間更有多名高階檢警前往關心翁,更引發外界對此案的關注,起訴檢察官不但押了翁男,甚至還簽出另案要追查是否有檢警系統涉及不法。

台南地院審理此案,翁茂鍾和楊博賢兩人皆當庭認罪,並請求給予緩刑自新,但蒞庭檢察官認為翁未交代完整犯罪過程,並非誠心認罪,從重請求刑判處兩年以上之刑。法官認為楊博賢於偵查中即坦承犯行,決定給予緩刑;翁茂鍾偵查初始否認犯行,案子到法院準備程序才認罪,且翁利用其人脈關係逃避刑罰執行,已嚴重破壞國家刑罰執行之公正性,於本案居於主導地位,應量處更重刑度,且所為犯行之情狀並無可憫恕之情,不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