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案 二審改判先治療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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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罹患思覺失調症的李姓男子懷疑母親下藥騙他、想害他,竟持鐵鎚、剪刀等八種凶器弒母,造成李母全身達一百九十處傷口,送醫傷重不治。逆子被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判刑十八年,經提上訴。台南高分院六日判決原刑度不變,但撤銷服刑後治療五年的監護處分,改判執刑前必須先強制治療五年。仍可上訴。

住台南市佳里區的李姓男子二0二0年十月二十三日凌晨零時,持利刃、鐵榔頭、剪刀、日光燈管等八種器械,攻擊母親的頭頸、胸腹臀部及四肢,李母遍身都是傷口,右肺、橫膈膜及肝臟遭刺穿,倒臥血泊,送醫急救仍告不治。李男被警方逮捕送辦。

對於台南地院判李男十八年,應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五年。李男對一審刑度部分無意見,未提上訴而告確定;李男只針對監護部分提起上訴,稱監護都是關瘋子,他會害怕。

法官認為,李男罹思覺失調症服刑完畢之前會先假釋,在全部執行完畢才接著受監護接受強制治療;若在假釋期間,將直接面對家人及社會大眾,無異讓被告本身或其家人、社會大眾隨時處於生命、身體受嚴重威脅之不利處境。考量李男具有高度需治療性,改判應於刑之執行前先作監護處分接受強制治療,完成治療才入監執行較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