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免徵貨物稅 再延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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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優惠年底屆滿,財政部次長李慶華十九日表示,已與經濟部取得共識,將延長實施四年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繼續鼓勵民眾購買使用。

貨物稅條例第十二之三條規定,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車輛可免徵貨物稅,僅電動小客車免稅金額限一百四十萬元,優惠期間到今年底;經濟部先前向財政部建議,盼延長實施四年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李慶華指出,已和經濟部達成共識,延長年限訂為四年,以和同樣將於年底到期的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優惠,延長年限一致。

李慶華並表示,電動車貨物稅免稅優惠按規定可免修法,由行政院視情形決定是否展延,目前已將延長的相關建議提到行政院,正在審理中,將於行政院公告後生效;至於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優惠,則需修法,先前已將修正草案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