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聯開宅遭低租牟利 捷運局澄清無此事

589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高嘉瑜四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有民眾標租多戶捷運聯開宅,且每坪月租金低於都發局的社會住宅,有轉租牟利之虞。捷運局則澄清說,捷運聯開宅標租均依規定辦理,無標租對象、戶數之限制,承租者如確有轉租之需求,須事先報核,絕無圖利特定標租公司或特定承租戶,倘有承租戶違約,將依契約規定辦理。
捷運局表示,聯合開發住宅出租作業,係依「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公有不動產租售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辦理,出租或出售均應以公開招標方式為之,故無標租對象、戶數之限制,各戶得標價格,屬市場競價機制,價高者得標,競價結果各戶承租價格會不一樣,亦會有一人標租多戶的情形。
至於得標多戶後是否可以轉租,依聯開宅租賃契約書約定,須報經捷運局同意後始得辦理,承租者如確有轉租之需求,須事先向該局報核後才可以轉租,如未依約定申請,且限期未改善,則依約定終止租賃契約,該局將加強清查一人承租多戶的情形,掌握轉租動向。
捷運局指出,由該局進行標租作業的聯開宅均為毛胚屋,需由承租人自行裝修,與租金網平台提供物件無法類比;委由本府都市發展局代租代管之聯開住宅已轉當本府社會住宅,都發局參酌承租戶租屋負擔能力,以約市價七至九折,且採逐年減收機制,第一年租金以市價百分之八十五計收,倘承租人入住後遵守生活規約,第二、三年租金將酌予調降為百分之七十。
以小碧潭站153號27樓某戶為例,捷運局所訂租金約一萬五千九百一十元/月(不含管理費),社會住宅承租戶實際繳交租金為一萬零六百四十一元/月,二者租金差異則由都發局以政府預算補貼;但聯開宅為鼓勵長租,依租期長短(最長九年半)給予最多百分之八十四折扣,所以,沒有捷運局出租宅租金比社會宅租金更低的情形。
捷運局進一步說明,為將捷運聯開宅招租訊息透明化,除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該局官網公告外,亦於本府觀光傳播局刊登租屋資訊,為更加便民與效率,目前已委請資訊公司架設專網,未來聯開宅標租作業將可直接辦理線上領標、投標及線上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