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撞山壁釀6死 司機判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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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龍通運遊覽車在蘇花公路自撞山壁,釀六死、三十九人輕重傷,司機游志豪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宜縣消防局提供資料照片)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騰龍通運遊覽車於今年三月十六日在蘇花公路自撞山壁,釀六死、三十九人輕重傷,宜蘭地院法官審酌游志豪坦承過失犯行,並與死者家屬、多數受傷乘客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游志豪當時駕駛遊覽車載遊客從花蓮北返,但在限速時速四十公里、下坡連續彎道路段,先是錯誤使用油壓減速器取代煞車,未以低速檔減速慢行,而是以五檔高速檔行進,以時速四十五公里超速行駛。

法官認為,游志豪是職業大客車司機,有豐富駕駛經驗,但因錯誤操作煞車系統並在山路違規超速行駛,釀成嚴重傷亡,實屬重大之犯罪動機、手段、過失程度及所生危害。不過,法官審酌游志豪主動向到場處理的員警自首接受裁判,符合自首規定,也與死者家屬、部分傷者達成和解和賠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