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子潑尿男判刑三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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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邱姓男子因不滿遭邱姓女子嘲笑個子矮,去年見她在台北市信義威秀廣場,持預先準備好的廚餘、狗便,整桶朝其頭上蓋。一審依強制罪將柯男判刑三月。台灣高院三十日改依強暴公然侮辱罪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高院合議庭審判長昨日宣判時指出,柯男在北市鬧區大庭廣眾下,對邱女潑屎等犯行,行為惡質,雖不構成強制罪,但已對被害人造成極大羞恥及侮辱,惡性極大,且未和解,應加重刑責,依強暴公然侮辱罪重判三月。

去年九月十九日晚間十時許,邱女(二十歲)獨自坐在威秀廣場的石椅上,突遭到一名黑衣男子手持裝有糞便穢物的水桶,朝她頭部潑灑,隨即逃離現場。有民眾將錄影片段傳到「爆料公社」,引發熱議。

警方獲報後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循線找到二十歲的柯男,依法將他送辦。柯男供稱,因在夜店搭訕邱女被拒絕,後來透過朋友才知道邱女曾在臉書嘲笑他矮,還敢搭訕。

由於邱女常在臉書貼文打卡,邱男因此掌握邱女當晚行蹤前往潑糞。不過,邱女得知後,反駁說根本不認識對方。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強制罪,合併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高院昨日改依強暴侮辱罪判刑三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