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法兼職海軍官校三人記過

366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海軍軍官學校龔、李、鄭、陳姓等四名前系主任在職時,未獲校方報備,私自在高雄科技等大學兼課,被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通過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法院審理後龔、李、鄭三人違失明確,判龔、李記過二次、陳記過一次,鄭超過追懲時效,判決免議。

龔員於民國一0四年六月至一0七年八月擔任海軍官校一般學科部主任,一0七年六月至一0八年七月擔任資訊管理系主任,具有行政職身分,卻未經校方許可,在高雄科技大學及電訊工程系兼課。

李員於一0四年八月起兼任海軍官校一般學科部電機工程系系主任,未經校方許可也在高雄科技大學電訊工程系兼課至一0七年七月。

陳員於一0七年八月起兼任海軍官校一般學科部電機工程系主任,未經學校許可,繼續在崑山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兼課,至一0九年七月。

懲戒法院審理認定,龔、李的違法兼課行為是在上班時間內,情節較重,均判決記過二次;陳員則是在上班時間外,且其每週兼課時數較少,判記過一次。

至於鄭員於一0一年六月至一0七年五月任海軍官校一般學科部資訊管理系系主任,違法在高雄科技大學電訊工程及微電子工程系兼課的時間為一0二年八月至一0五年七月間,距今已超過五年,罹於追懲時效,懲戒法院因而判決免議。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