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 屢次酒駕要被關或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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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於今年一月一日至廿六日,已經發監執行七件酒駕判刑確定案件。(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宜蘭地檢署表示,今年一月一日至廿六日,已經發監執行七件酒駕判刑確定案件,該七案被告均有酒醉駕車前例,其中六案被告近年更反覆因酒駕經起訴判刑,足認若准予易科罰金顯「難收矯正之效」且「難以維持法秩序」,為貫徹維護民眾公共安全,該署已全數發監執行矯正。

宜檢強調,酒醉駕車危害民眾用路安全,久為國人深惡痛絕,該署申明嚴正執法立場,酒駕經法院判刑確定案件,若經審查有刑法第41條第1項但書「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情形者,將駁回易科罰金聲請,儘速發監執行,杜絕違法者僥倖心態。

宜檢表示,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將酒(毒)駕刑責提高至有期徒刑三年,得併科至新臺幣三十萬元罰金。農曆春節將近,地檢署呼籲,民眾切莫酒後駕車,除保障大眾行路安全,自己也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安愉快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