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髮違反防疫規定挨罰二十五萬元提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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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葛姓男子前年從美國搭機返台,依規定應居家檢疫十四天,卻提早一天外出去理髮廳,不料頭髮沒剪成,就被警察要求回家,僅離家一個多小時,就遭桃園市政府開罰二十五萬元。葛男不服、提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裁罰合理,判他敗訴。

在美留學的葛男,民國一0九年三月二十九日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返台,依規定應居檢十四天,至四月十三日才能出關,但他十二日下午開車外出理髮,被依違反檢疫規定開罰。

葛男主張,他入境時收到的居家檢疫通知書,僅說明防疫事項、防疫措施及居家檢疫期間為十四天,未明確說明起算日、終止日或計算方式等,他居檢至四月十二日已滿十四天才會外去剪髮,沒必要為幾個小時、冒著挨罰風險跑出去理髮。

葛男強調,外出時全程遵守防疫措施、配戴口罩,開車去理髮,不是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且一到理髮廳就被召回,未與他人接觸、造成他人風險,罰款二十五萬元太高,請求酌減。

市府指出,入境檢疫系統申報憑證包含葛男的入境健康聲明及居家檢疫通知書,載明居檢解除日至四月十三日。依防疫特別條例可處十萬到一百萬元,葛男離家一個多小時裁罰十萬,擅離居檢地點逾一公里加罰五萬,出入理髮廳公共場罰五萬,與理髮師近距離接觸加罰五萬,共計二十五萬元。

法院指出,葛男入境時有使用手機申報入境檢疫系統,可查知居檢期間時間,不能推說不知情。且審酌市府計算罰金的方式並無不當,也沒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決葛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