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防公益信託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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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十四日通過所得稅法及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法主要係為配合已送立法院審議之信託法修正,防杜「假公益,真避稅」,落實政府提供租稅優惠之政策本意。

財政部指出,所得稅法及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四大修正重點,第一項是強化公益信託適用租稅優惠要件。第二項修法重點是建立公益信託申報制度,增訂個人提供財產成立或捐贈公益信託的申報義務。

第三項重點是在公益信託存續期間所得之徵免及申報程序方面。第四項修法重點是公益信託財產依信託法修正草案第七十一條之二及第七十九條規定返還捐贈人或委託人,在所得稅方面,屬已列報捐贈費用或列舉扣除額:捐贈人(委託人)應補繳所得稅,屬捐贈財產經運用發生之所得:應併入捐贈人(委託人)返還年度所得課稅,在遺產稅方面,納稅義務人自受返還翌日起六個月內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