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公司欠21萬罰款 車輛禁止異動後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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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位於台南市南區的一家交通公司名下車輛在兩年多期間,交通違規逾八百件,因積欠罰款達廿一萬餘元,逾期未繳。被執行官發函禁止車輛異動後,蔡姓負責人才分二次繳清全部款項。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調查,這家交通公司所屬的車輛,於二0二0年間行駛國道期間,未依規定繳交通行費,遭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發單補繳共三百五十七筆,合計金額三萬二千六百多元;另因交通違規被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共四百四十九筆,合計金額十九萬餘元(其中一萬二千元移送前已繳納),均逾期未繳納,分別移送強制執行,催討欠款。

台南分署於今年三月間收案後,調查發現這家交通公司名下有多部車輛,乃先函請台南監理站辦理禁止異動,並通知蔡姓負責人到場報告,經協商後分二次繳納,於四月一日先繳十萬元,剩餘金額原本預訂於五月繳清,結果於四月十四日下午即提前清償。

台南分署呼籲,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將會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