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轉投資紫光 最高罰2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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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鴻海日前公告,透過多重轉投資取得中國大陸紫光集團全部股權;經濟部官員十五日證實,鴻海已於十四日公告完成交割,確已有「投資事實在前」的情形,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最高可開罰新台幣二千五百萬元。

鴻海昨日重申,近期將依規定向投審會遞送申請文件。

鴻海十四日公告,透過大陸地區投資事業富士康工業互聯網的轉投資事業興微(廣州)產業投資合夥企業,以人民幣五十三點八億元(約新台幣二百三十九億元)轉投資晟粵(廣州)產業投資合作企業,再轉投資事業北京智廣芯控股。智廣芯透過司法重整取得紫光集團百分之百股權。

經濟部官員證實,鴻海已於十四日公告完成交割,確已有「投資事實在前」的情形,因此據投審會規定,在鴻海後續提出申請並獲核准前,須先行改正,改正做法有兩種,一為繳罰鍰,二為恢復交易。

官員說明,鴻海轉投資紫光案要恢復交易的機率比較低,因此後續會處以罰鍰,將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開罰,最高可開罰二千五百萬元,至於具體裁罰金額將視鴻海遞件申請內容判斷。